2005年7月29日 星期五

房東與房客之必需

【來自hfy的小叮嚀】
如果房子提早解約,要把房東和你的契約書共兩份,當場銷毀,至少也要在上面打X註明已解約,否則碰到惡房東可能會告你未通知就提前搬離(這是哪個罪我也不懂)。
LITY註:請租屋族多加留意啊啊啊~房東無惡不有~(不過要是房東在那期間又租給別人,不就可以告他一屋兩租之類的?:P


租房子很多人都有經驗,除了在BBS上三不五時就看版緊盯新布告出貨外,打電話聯絡和親自跑一趟看房子都勞心勞力,好房子或好房東大都是靠運氣才碰得到。

小p租的房子到9月中旬才到期,因為房東說開學房子比較容易租,所以才只簽11個月而非一年。
上週房東一個晚上狂call正在上課沒法接電話的小p 7次,最後打到我這來了;
哦,原來是房東想問他要不要繼續租,因為有來看別間房的學生在問小p那間套房
─怪了,學生有看過那間套房嗎?小p說最近好像東西被動過的感覺,強烈懷疑房東自己開門帶人進來看。

房東說請小p今天一定要回覆他,意思是今天一定要告訴他要不要續租
─這就奇了~明明就還有快兩個月的約期,是為什麼要這麼早決定啊?
且簽約時說的也是「不續租的話要前一個月說」就好,現在是怎樣?
小p跟他說不續租了,還得寸進尺說能不能早幾天搬走(好讓下任房客搬東西進來)..?身為房東,最起碼要做到尊重房客,租期間除維修物品外不應該擅自進房間,
帶別人來看更不應該─要是有東西不見你是要賠哦???
約簽多久就多久,不是有人要租你的房子你就急著要把現任的趕走
─還今天一定要回覆咧!oo~!(最討厭死想著賺別人錢的人)
給錢的時候什麼都好好好,快走了就XXX..

身為房客,至少安份守己什麼時候搬進來什麼時候搬走,房租按時繳,
生活習慣不會影響別人(ex.很吵或很髒之類的),該分攤的水電瓦斯網路費也會分攤,
這樣就算是個好房客了~

雖然那間套房滿大的,雖然路邊有不要錢的停車位,但要說缺點的話,
就是有點偏僻導致沒什麼小吃店,有頂好但便利商店有點遠,捷運也要走個十分鐘以上,
房子裡則是沒冷氣、電路有問題(多插幾個電器就爆掉了)..
哈哈!又不是我在住我也嫌東嫌西的..:p

總之小p再度踏上覓殼的旅程~祝小p早日找到好套房一間~(乾脆買一間好了!:p)

2 則留言:



  1. 買一棟比較實在, 還可以當個好房東 :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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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當場銷毀太便宜房東了! 我要搬的時候房東要我還不還他, 誰叫他機車.

    要報復惡房東的最好方法是把契約留下來,明年拿去報稅! (雖然國稅局不見得會收就是了..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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